利息、股息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shù):5436 | 發(fā)布時間:2013-11-28 11:18:34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一般以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人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通過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人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無償受贈房產,以房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產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贈與合同標明的贈與房產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者房產贈與合同沒有標明贈與房產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jù)贈與房產的市場評估價格或者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照其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照其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20%
股份制企業(yè)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當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取得的利息(不包括從農村信用合作社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股息、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否,由各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氐膶嶋H情況確定。
與中國簽訂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國家的居民取得來源于中國的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可以享受協(xié)定規(guī)定的優(yōu)惠稅率或者免稅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