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怎樣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shù):4980 | 發(fā)布時間:2013-11-28 11:20:36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沒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期滿1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中扣除實際已經(jīng)在中國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不包括納稅以后得到補償和由他人代為承擔的稅款),但是扣除額不能超過納稅人境外所得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應當區(qū)別不同國家、地區(qū)和不同應稅項目,分別計算;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內不同應稅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即為該國家或者地區(qū)的扣除限額)。
納稅人在中國境外某個國家(地區(qū))實際已經(j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按算出的該國家(地區(qū))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能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地區(qū))的上述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能超過5年。
納稅人在申請扣除其已經(jīng)在中國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時候,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填發(fā)的完稅憑證原件。






